尊敬的用户: 您好~ 我公司已经开始关闭论坛等未通过电子公告专项备案的交互式站点!我公司向广大有论坛的客户和被关闭的客户 致歉了!!
所称电子公告服务,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、电子白板、电子论坛、网络聊天室、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。
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 http://www.cnnic.cn/html/Dir/2000/10/08/0653.htm
所有公司的论坛必须进行备案 所有个人的论坛建议关闭,因为个人很难每天24小时随时监控网站。
要求: 1、独立服务器(必须是自己租用或者购买托管的服务器),一台服务器上只能有一个BBS网站。 2、服务器比较在正规的,请到当地市一级的公安局网络监察科提交书面备案。备案的条件是:要专人管理论坛,24小时电话和手机开机。 所有板块都要有版主,而且要有一定的在线管理时间。版主也要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和联系电话等。 所有会员都必须实名制。
若需要电子公告服务,请您按照以上程序办理,如果没办理,我们将做暂停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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